【勒索候判】涉逼15歲女網友當性奴至28歲 無業男認勒索等5罪候判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2/10/24 16:14

最後更新: 2022/10/24 16:1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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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逼15歲女網友當性奴至28歲,無業男認勒索等5罪候判。(資料圖片)

23歲無業漢疑與15歲女童於手機遊戲中結識後,旋即發展成情侶。兩人分手無業男涉以女童的裸照,威脅對方成為自己的性奴13年,又要求對方口交及舔腳,及後再勒索1.5萬元。涉案無業漢其後被捕,今(24日)於區域法院承認非禮及勒索等5罪,暫委法官斥被告除性要求外,又要求事主支付金錢,並持續地加重要求,還押被告至11月7日判刑,其間索取事主的創傷報告及被告的精神科報告。

被告陸浩文(23歲,無業)今承認2項促使未滿16歲兒童製作色情物品罪、1項猥褻侵犯罪、1項勒索罪以及1項刑事恐嚇罪。被告另被控刑事恐嚇罪及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則存檔法庭。

案情指,被告與X於2019年6月透過手機遊戲認識,其後成為情侶,X當時15歲。X約於6月13日時應被告要求,分別將2張裸體等相片以WhatsApp傳送給被告,同月底被告主動與X分手。

同年10月被告要求與X發生性關係,但遭X拒絕,被告其後威脅將X裸照放上網,X因此感到害怕,並要求被告不要這樣做。被告其後要求X成為他的性奴,直至她28歲,被告另傳送10張X裸相予對方,X之後就範,答應到被告家中。

同月22日下午,被告帶X到其住所後,先脫去X的校服,撫摸其胸部,並威脅X替其口交。被告後來試圖與X性交,X緊合雙腿,令被告未能成事。被告遂要求X舔他的腳,X照辦後被告再要求X替他口交,X照辦後離開。

至同年11月被告因不滿遭X冷落,再以裸照威脅X,X要求被告刪除裸照,被告要求X支付1.3萬元或支付9,000元,但需與被告進行性活動至X找到男朋友為止。X選前者,惟被告要求X每月與他進行性活動6次,以及將勒索金額提升至1.5萬元。X遂於同月22日將事件告知學校社工,被告於2020年1月被捕,警誡下承認X曾替他口交。

暫委法官指本案性質嚴重,不但事主十分年輕,亦涉及被告的進一步威脅。被告除要求性外,又要求X支付金錢,其間亦持續地加重要求,還押被告至11月7日判刑,先替X索取創傷報告,以及替被告索取精神科報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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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